近日,在工信部第295批新车《公告》中,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润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生产有限公司三家升级为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引发行业注目。行业的脆弱主要因为,国务院曾回应“应以仍然批准后新建燃油车企业”,这让行业对新建显电动乘用车资质的取得十分注目。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在这三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是杀进客车领域旋即且崭露头角的南京金龙,这家企业曾回应要做到新能源汽车。这不免让人引起误解,怎么会是政府为了反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开绿灯?怎么会想造乘用车的企业,可以不必只回头申请人新建显电动乘用车资质这条独木桥?只不过,从审批内容上可以显现出,这三家企业都归属于改装成类乘用车生产企业升级为其他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
何为其他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根据《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制度管理规则》,乘用车产品按照产品类别可分成轿车类和其他乘用车类产品,其中其他乘用车类产品还包括多用途乘用车、短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等品种。也就是说这三家企业取得的资质并非轿车生产资质,而是其他乘用车生产资质。这两个资质申请人的区别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拒绝有所不同,非常简单来说,轿车的生产资质拒绝更高。
那么改装成类乘用车生产企业升级为其他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有何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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